
朗读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
公 告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筑施工技术进步,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城、开发区所在地及健跳镇、浦坝港镇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成区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但抢险救灾工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程、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提倡上述区域外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
本公告所称建设工程,是指需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
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向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可以进行现场搅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