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金融领域“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三门县金融领域“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根据中央关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巩固我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全县开展金融领域“扫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排摸和认真梳理全县地方金融领域潜在的风险和黑恶势力问题动向,有力打击震慑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县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金融领域“扫雷”行动,使全县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得到全面整治,非法金融机构得到全面取缔,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风险线索,重点排查和打击以下行为: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
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
四是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五是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
六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
七是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实际控制人;
八是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坚守监管红线,严格准入门槛。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坚守“不变相吸储、不高利放贷、不暴力催收”三条红线,严禁地方金融组织与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发生关联;严禁地方金融组织为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严禁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合规业务以外的民间借贷活动;严禁利用从业身份为民间借贷行为增信、宣传或者提供便利。对因涉黑涉恶被打击处理的组织或个人,在地方金融组织审批设立、变更以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变更审批时,作为重要判断依据,严禁市场准入。
(二)广泛宣传造势,营造浓郁氛围。依托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等宣传活动,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在经营场所等公共区域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方式展示扫黑除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媒体、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加强正面引导,营造金融健康发展舆论氛围。
三、职责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排查辖区内涉金融领域风险、黑恶行为、非法金融机构以及职业放贷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排查整治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金融风险作为履行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的金融风险和黑恶行为排查工作。以风险排查和防控为前提,对类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业务实行严管严控,实行“地毯式”排查。具体分工:
(一)县金融办:牵头负责组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行业开展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