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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用途管制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tgzs@mail.mnr.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日。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
2019年4月17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改革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工作。
二、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合并办理的层级和权限,以及统一受理和发放的部门。
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可以一并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申请。由自然资源部核发用地预审意见,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一并或单独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部将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适时下放用地预审权限。
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三、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同步办理”。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提出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