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案例:
彭某是某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2月12日,彭某向公司请假,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的病假证明单,载明病假事由为健康查体。但2月20日(2月19日为周日)之后彭某一直未上班。
2017年2月27日,公司以快递的形式向彭某送达通知,主要内容为她病假期满后未经任何批准就不来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旷工,要求彭某于3月3日前返回公司上班。但该通知未获得彭某任何回复。
3月6日,公司再次通过快递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主要内容为:彭某在公司向其送达通知后仍未来上班,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彭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