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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2019〕89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
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街道)农办:
《三门县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方案》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5日
三门县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2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416号)文件精神,建立从农药生产、经营到使用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农资经营“两化”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将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作为农药经营、使用环节实现可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也作为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定标定额回收处置的数据支撑,更作为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农药经营门店基本实现应用信息化系统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基本实现农药产品实名制购买。各农药经营门店要提高实名制购买意识,及时升级改造硬件设备,提升信息化系统操作水平,引导农户在购买农药时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农药名称、用途等信息。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3月):示范先行,加强谋划。通过农民信箱、微信公众号、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意识,做好宣传培训工作。3月底,局里组织全县农资经营店进行培训。加强调研和沟通,注重谋划,针对2019年度我县农资“两化”建设示范门店,率先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并作为首批重点推进对象。
第二阶段(4-5月):分类指导,逐步扩面。组织召开全县农药经营门店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动员部署会。加强各农药经营门店的督促和指导,将实名制购买工作纳入农资信息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严格按照农药实名制购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有未落实情况的,限期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