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财政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折股量化项目
收益分配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浙扶贫办〔2018〕34号)、《三门县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三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扶贫重点帮扶村发展,实现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财政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折股量化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三门县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的要求,加快建立“村户固定比例分红、受益人员动态更新、资金使用公开决议”的收益分配方式,切实增强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帮扶村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收益分配
1.收益来源:由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通过村集体经营、租赁联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专业承包等形式形成资产收益折股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的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物业经济等集体资产经营项目。
2.受益对象:项目实施村每年动态管理认定录入省扶贫系统的低收入农户,以及项目实施村的村集体为受益对象。上述经营主体在雇工用工上,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