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台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台社稳办〔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三门实际,现就三门县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申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条件
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含2020年省级拨付调剂金补贴)支付能力超过12个月。
支付能力的计算公式:(2019 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020年省级拨付调剂金补贴)/(2019年支出合计-2019 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支出)*12。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
(一)返还范围:除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外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文体旅游业和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等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民营企业不在返还范围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小微企业进行返还。
(二)返还标准:企业单位部分实际缴纳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50%,取数时间截止于 2020年2月29日,不包括滞纳金、利息和罚款。
(三)返还方式:为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及时纾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困难,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无需提出申请,经部门联合会审确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返还时间:社保费返还资金必须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
(一)申报范围:不在返还社会保险费范围的除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外的其他参保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民营企业不在返还范围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小微企业进行返还。
(二)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裁员率在5.5%以内(采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 20%。
裁员率的计算公式为:2019年领取失业金人数/2019 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