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 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 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 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及时完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地方性立法及配套制度,加强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构建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加强涉疫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实施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领域发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办”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 + N”行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2020 年),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 天”,开展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 个工作日”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常态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涉企收费行为执法监管,改进反垄断执法,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和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构建完善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 平台(涉密涉敏事项除外),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80% 。迭代升级“浙里办”“浙政钉”等APP,抓好场景模式下多业务协同“一件事”,加快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建好公共数据平台2. 0,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打通数据共享通道。(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等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长效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开展“扬帆行动”,强化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行政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等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民主立法,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积极发挥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立法志愿者等作用,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坚持依法立法,严把立项、起草、报审、审议、备案等重点环节。(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动《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推进《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亚运会标志保护等政府规章制定,强化公共卫生制度建设。加大创制性立法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三)强化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三级贯通,加大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力度,围绕推进机构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综合行政执法+ 部门专业执法+ 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整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发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处罚事项清单、职责边界清单,督促各地、各部门划转执法事项。探索建设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召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推进会,调研起草《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将改革向园区(功能区)延伸,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部署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指引,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