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 政策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助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台防指〔2020〕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的意见》(台防指〔2020〕38号)、 《关于延长“给予自行返台来台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和“千辆包车接员工行动”实施时间的通知》 (台人社发〔2020〕14号) 、 《关于延长“给予自行返台来台员工发放交通补贴”实施时间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17 号)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人社发〔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特出台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文件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用工保障服务提出九条举措,具体包括:
(一)给予新引进员工就业补贴。对我县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2 月 10 日-6 月 1 日前招用在我县初次就业的市外员工(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 3 个月以上(免缴或缓缴期间以职工参保登记为准),9 月 1 日前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该员工 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保障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在三门登记注册或参保的企业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2 月 16 日-3 月 15 日(湖北地区在 3 月 15 日后经人社部门认可包车出发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批准 (拼车企业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 园区的,由组织实施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批准),并向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组织包车或拼车一次接返来源地相对集中且不少于 10 名新老员工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补贴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6】1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为: 1、基本运价为:0.315 元/(人*公里) ;2、包车费用核定价=基本运价*单趟里程*核定座位数;3、50 座以下按实际核定,50 座(含)以上按实际核算的八五折核定;4、低于包车费用核定价的按照原包车合同实际价格结算,高于核定价的按照核定价结算。 经申请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派车的, 省外按以上标准、省内按照公务用车标准由县人力社保局直接与相关运输公司结算; “驻点招工”的包车价格以驻点工作组和对方签订包车合同价格为准;企业需在4 月 30 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