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6。
二、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3个级别,涉及全县10个乡、镇、街道集体所有土地。同一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二类,即一类地包括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一级6万元/亩、二级5.2万元/亩、三级4.8万元/亩;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一级3.6万元/亩、二级3.2万元/亩、三级2.9万元/亩。(区片划分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