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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文件
三养指【2020】5号
关于转发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紧急通知
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针对近期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出台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现在转发给大家,请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我县《关于加强全县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严从紧,参照执行。
三门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2月7日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项目 | 序号 | 防控要点 | 完成情况 |
一、组织领导 | 1. |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 |
2. | 积极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 ||
3. |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 ||
二、出入管理 | 4. |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 |
5. | 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 ||
6. |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应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在湖北疫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安排专门接待室,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 ||
7. |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机构。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 ||
8. | 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 | ||
9. |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 | ||
10. | 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 ||
11. |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 ||
12. | 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 ||
三、心理慰藉 | 13. |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 |
四、老年人 防护 | 14. | 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 |
15. | 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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