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民〔2020〕37号
各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现就开展基金会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9年度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将采用我省自建系统进行填报和在线办理,不再通过民政部年检系统操作。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三门县→法人服务→按部门→县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进行在线填报。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县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年检(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三、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