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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2020〕101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渔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20年度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渔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一)推荐条件。符合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较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具备较好的科技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的规模经营主体。
(二)推荐程序。由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
(三)推荐要求。按要求填写《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上报。已命名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
(四)申报资料要求。按要求填写《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申请表》(附件1)、《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简表》(附件2)、《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计划汇总表》(附件3),于6月19日之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二、创建基础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绿色发展、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主要包括:
(一)试验场地。根据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试验场地一般应相对集中在一块区域,也可分设成若干功能区块,要求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
(二)服务用房。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专家工作室、试验检测室、培训教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立研究中心。专家工作室能满足专家办公的基本需要;试验检测室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等;培训教室能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
(三)设施设备。试验场地、试验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可要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和培训设备。
三、创建任务
(一)要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应用配合饲料、养殖尾水处理、生态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一般不少于3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主导品种及优良品种覆盖率100%。
(二)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健全基地档案,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
(三)每个基地开展技术展示示范、农民教育培训不少于4次。区(县)级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全年指导不少于5次。
(四)基地生产记录完整、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品质优良,特色更鲜明、品牌更具优势。
(五)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试验场地内的绿色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要进行标识,充分解读技术要点,反映生产潜能及适应范围等。
四、补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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