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县的目标精神,振兴旅游市场,推动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各旅行社积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切实做好旅游地接业务,开辟新的客源市场。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快三门县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县委发[2017]47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拓展客源市场奖励方面进行深化调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县内外注册旅行社、景区、旅游村等文化旅游服务企业单位
二 奖励条件
1. 本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责任投诉。
2.积极参加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3.报送地接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 奖励标准
1、鼓励旅行社引进市场客源,对引进游客游览我县一个收费景区以上,且全年游客总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8元的奖励;对住宿超过一天(含一天)的另行奖励每人10元。(与景区相关联的旅行社不计入地接奖励对象)
2、对旅行社招徕境外旅游团队游览景区,并住宿一天以上的,年累计达到200人,给予每人20元奖励(计算补贴金额时按照境内外标准分别计算,不得重复奖励)。
3、鼓励开设散客旅游直通车,对旅游企业在上海、杭州、宁波等重要客源市场开设每条专线,全年达到30个、40个、50个班次以上,年游客量不低于800人,1200人、1500人每条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该奖励与普通团队奖励不重复,取就高奖励。提供与县内旅游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市场广告推广协议及相关联的有效发票及相应的宣传资料,景区回执单、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等有效证明。如不具备上述材料或其复印件的,均不享受直通车奖励政策。(该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