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发改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整理、归档和保管学生资助资料等工作。校长(园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长(园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计人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二、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残疾证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春季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的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或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期即将开展的资助工作,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等,并且发放《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2)。
(二)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一类“特殊群体”的学生,因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数据”)内可以查询,由学校打印大数据内有关截图。大数据外此类学生需上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一个月补助发放明细。
2.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二类“其他群体”的学生,还需填写《确认表》,同时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如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证明等。
(三)学校认定
学校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确认表》,利用大数据、家访和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遵循自愿原则,同时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大数据内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订《台州市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见附件3),并存档备查。
(四)结果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及时去除相关信息不再公示。
其中“特殊群体”(大数据内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将名单、《申请表》、《确认表》及大数据内有关数据截图、其他辅助说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生资助对象均为在校在籍的两类学生,即已认定的“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为免保育费。
减免标准为当地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减免。
(二)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
1.农村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每生每学期650元。
2.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非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为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减免额度可按照当地同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项目为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资助标准,资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
五、资金来源
公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六、资助形式
(一)幼儿保育费减免在收费时直接按三级公办园保育费标准减免。如果已收取,各幼儿园编制发放清册并由学生家长签字,通过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二)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每天免费为学生提供一餐荤素搭配的营养餐。营养餐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其他购买物品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三)生活补助资金由学校直接划拨至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一律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学生资助卡由学校统一免费办理,并交学生本人持有。发放时由学生在发放名册上签名,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七、资助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和健全档案制度,每学期必须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一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办法见附件4。
附件:1.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
3.台州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4.台州市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要求
附件1:
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适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学校 | 年级及班级 |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方式 | |||||||||||
通讯地址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方式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年总收入:_____元 | ||||||
类型 | 特殊群体 | ?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持证残疾学生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可多选) | ||||||||||
其他群体 | ?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困难情况: | |||||||||||
申请 资助 项目 | ?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48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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