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为了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适用本制度。
三、凡是纳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经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县经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
县经信局其他科室和下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是县经信局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经信局办公室应当依据《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会同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及时制定县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由县经信局办公室印发实施。
六、县经信局办公室应当根据县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