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三政办发〔2019〕45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对2021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6项决策事项纳入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要求,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附件: 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三门县202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 县政府 | 县发改局 | 《政府投资条例》 |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3月 |
2 | 三门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暂行办法 | 县政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12月 |
3 | 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县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12月 | |
4 | 三门县建筑业新政 | 县政府 | 县建设局 |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5月 |
5 | 三门县中心城区有机更新专项规划 | 县政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4832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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