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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关于公布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三政办发〔201945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对2021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6项决策事项纳入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发〔202014)要求,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附件: 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1

 

 

附件

县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三门县202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县政府

县发改局

《政府投资条例》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3月

2

三门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暂行办法

县政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12月

3

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县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12月

4

三门县建筑业新政

县政府

县建设局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5月

5

三门县中心城区有机更新专项规划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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