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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 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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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2021〕4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完成的《三门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门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三门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以及农产品质量为目标,促进高效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为农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商品有机肥,推动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支持对象

(一)应用范围:县区域范围内,重点在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推广应用,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支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主体。

三、指标分解

根据我县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农业企业等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布情况,安排各乡镇(街道)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指标。具体指标值将依据省每年下达任务和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省补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产品单价的三分之一,其中普通商品有机肥粉末状补贴最高限额150元/吨;颗粒状、有机无机复混肥和生物菌肥补贴最高限额为200元/吨。同时,对购买数量在10吨以上的农户在享受省补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0元/吨的补助。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NY/525-2012)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补贴有机肥(NY/525-2012)数量累计不得超过6吨/亩。县财政补贴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质量要求

实施补助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浙江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包括普通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要求的产品。以后年度上述标准发生变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相关指标所应达到的标准相应调整。

六、采购方式

我县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行备案制。凡愿意在我县推广的供肥企业,每年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备案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机肥原料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列入我县当年度补贴肥料供肥企业,备案截止日期每年6月19日。农户可根据肥料质量和价格自行选择企业与产品,到农资店或直接联系厂家购买。

七、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登记表(附件2)——村委会初审并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开具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附件3)——申报对象接到通知单后,向供肥企业购买肥料,由供肥企业开具正式发票明,并如实做好销售记录——乡镇(街道)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发票进行核实并造册(附件4),签名盖章——公示无异议后(需留存公示照片)向县农业农村局上交清册和发票复印件——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材料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通过农商行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用肥单位(个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好补助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工作。把商品有机肥推广作为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投入必要的培训和管理经费,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

(二)加强审核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需肥用户的登记造册初审、公示等工作,要对本区域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查验送货单、现场照片、发票、汇款凭单等基础材料、把好审核关。供肥企业建立肥料销售网络,根据要求按照最高限价及时供应商品有机肥到补贴对象,确保肥料质量。供肥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对农民使用项目产品过程中的疑惑及产生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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