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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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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意义和目的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委将医疗联合体建设作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同年7月将我省11个设区市全部纳入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省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各地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形成城市医联体建设规范性文件,对于推动城市医联体持续规范发展、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指出,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201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指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指出,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2017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6号)指出,建设与“两个高水平”相适应的高水平医疗联合体,推动医疗服务体系高效整合,加快构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指出,要统筹规划城市医联体建设,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形成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指出,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本工作方案依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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