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瑞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战略,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农业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开展教育培训、规范认定管理、强化政策扶持为重点,创新机制、落实举措,探索形成具有瑞安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加快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建设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厅下达的培育任务,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与主导产业布局实际,力争3年内,全市在粮食、蔬菜、水果、畜禽四大产业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1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800人,专业技能型100人,专业服务型100人。
具体的年度培育计划,按主导产业、生产区域,分类、分批实施,重点以马屿、陶山、高楼、湖岭、滨海、江南等六大农业片区为主体,实行整体推进。
(一)2016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400人、专业技能型50人、专业服务型50人。重点培育马屿、陶山、滨海、江南等片区粮食、蔬菜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2017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50人,专业服务型50人。重点培育高楼、湖岭等片区林果、畜禽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2018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50人,专业技能型50人。重点培育全市范围内其他各类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教育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至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者。
2.专业技能型: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
3.专业服务型: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遵循立足产业、分类分层、农民自愿的原则,以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乡镇(街道)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分产业、分类型进行调查登记,报市农林局分析汇总后,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
(二)落实培训机构。
探索建立“专门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培训机构。
统筹利用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专门机构的教育资源与支撑保障,依托全省9大农民培训基地之一的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的优质培训资源,结合本地实训基地建设,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基础平台。
立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围绕农业产业链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以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为主体,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建设认定一批可供实践教学的试验实训基地。
(三)明确培训要求。
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
1.培训课程。分通用课程、专修课程两大类型。通用课程使学员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必备的基本素质、通用知识而设置的课程。专修课程使学员掌握从事产业、工种、岗位所必需的生产经营知识、专业技术、岗位技能而设置的课程。
2.培训形式。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种形式。通用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专修课程以实践教学为主。理论教学由专门机构开展集中授课培训,实践教学由农民田间学校在实训基地开展现场培训。
3.培训时间。培训学制为1年,1年期间内允许学员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的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按照培训规范要求与不同的专业设置,分别确定培训时间。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不少于42学时,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不少于30学时。
(四)强化培训考核。
1.编制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前,培训机构要依据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制定科学实用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培训专业、课程设置、学时分配、授课教师、培训地点、考试考核等作出具体安排,经市农林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2.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培训期间,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逐班次成立班委会,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促进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与自我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学员在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
3.健全培训档案制度。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按班次建立案卷规范有序、信息完整齐全、内容真实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档案、满意度测评表、考试考核结果等,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市农林局负责做好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每个环节按要求组织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后,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责任书、验收报告单,对培训机构逐班次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培训资金的依据。
四、认定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是对农民职业技能水平、从业素质的一种认可,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扶持政策配套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性意见》,结合瑞安农业的产业实际,明确认定主体、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一)认定标准。
1.基础标准。
(1)年龄:18至55周岁之间,特殊群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学历及技能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所从事工种相应的农业职业技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