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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打造“美丽海曙”升级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提升“美丽海曙”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覆盖多源固体废物管理需求,积极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向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遵循,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海曙”。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形成“全类型、全覆盖、全过程”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最终建成“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最终处置无害化”的“无废城市”。

(三)实施范围与时限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海曙区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建设时限为5年,分近期(2020-2021年)和远期(2022-2025年)。

近期目标:2021年6月,“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全面达成;2021年底基本建成省级“无废城市”。

远期目标:2025年底,“无废城市”建设巩固推进,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固体废物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公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1.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纺织服装、电气机械、文教文具、汽车配件和电子信息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铝氧化等固废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率达到5%,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定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2.持续推进固废“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动态清零”处置工作。强化固废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和处置去向进行自查或第三方核查。(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实现工业污泥源头减量。落实污泥减量政策,2020年底,鄞西污水处理厂和年产污泥1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出厂污泥含水率逐步降至60%。(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减量。推进“药肥双控”,到2021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2%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化肥农药施用量逐年下降,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统筹推进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农牧对接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点对点、量对量的对接消纳模式,建设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棚等设施设备。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加强倒茬轮作制度探索,减少地膜使用量。推进0.01mm以上加厚地膜应用,延长地膜使用期,提高重复利用率。完善地膜回收作业专业组织,加大补贴力度推进机械化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创建“绿色工厂”。推进东海集团、明州环境能源等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推动以纺织服装、文教文具、家居及休闲用品、汽车配件等产业为主的工业聚集区绿色发展,推进望春工业园区打造省级“绿色园区”,逐步推进海曙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5.扎实推进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有效提高。至2021年6月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数量持续负增长。(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打包高价值和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明确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责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探索“一体化全品类”回收处理模式,打造全品类、全区域、智能化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以暂时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或者需要暂时贮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开展源头分类贮存。加快工业园区固废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镇乡(街道)、园区配套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施,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处置等问题。(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三)坚持应收尽收,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7.践行重点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配合宁波市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落实包装桶、反应催化剂等产品原厂回收处置及再利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8.规范工业固废和工业污泥的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污染防治措施,配备车载GPS,执行转移交接记录,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本地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9.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无利用价值的农膜、农药包装和病死畜禽的分类收集体系。推行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农膜回收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至2021年6月,农业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推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分类回收处理,到2021年6月,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农药包装废弃物力争实现全量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0.建立小微单元危废和有害垃圾的收运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服务体系,到2021年底,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基本覆盖全区镇乡(街道)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小微企业和学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实验室、汽修等行业。(责任单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社区、村为重点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及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11.建立健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落实建筑装修、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收集转运责任主体。推进资源化处理,推动建设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2021年6月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6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

(四)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12.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拓宽废润滑油、退役电动电池、工业污泥、焚烧飞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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