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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

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海曙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关于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食安办函〔2015〕33号)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50号)部署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食安海曙”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四有两责”、“三网六体系”为指导,以“一网五体系”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同步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即“两级联创”。通过创建,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推动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以及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两级联创。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作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同步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二)坚持标准,积极创新。既要坚持标准做好“规定动作”,又要主动创新突出亮点工作,积极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使之更加契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食品行业提升发展,进而更好地促进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高。 

  (三)社会共治,群众满意。充分调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并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的最终标准,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搞形式主义,让群众真正从创建中受益。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一网五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均有提高,食品安全评价公众满意度在7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

  1.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落实。各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其中检验经费应至少支持国家规定的每千人批次检测样本量(具体检测批次另行发文)。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一网五体系”工程全面实施。以食品安全“一网五体系”为统领,在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应急、信用等监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市级统一进度,适时出台农产品以及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信用监管、支撑保障、预警应急、社会共治等子体系建设,织细、织密、织实全区及区域食品安全网。认真研究食品安全市场规范、诚信培育、源头治理、产业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构建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

  3.“四有两责”要求全面落实。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强网、用网工作,所有街道在2015年提前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创建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扩大创建成果,以示范引领打造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升级版”。建立食品安全“两级四图”监管制度,即建立区、街道两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图、监管图、动态警示图和监管责任对应图等“四图”,做到依法监管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二)强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和能力建设

  1.积极推进溯源体系建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其中“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配合市里建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进水产品质量追溯点建设。逐步打通并对接相关环节、相关部门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完善追溯机制建设。

  2.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海曙特点,建立健全宁波市食品检测中心,宁波市海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其他各专业”和社会中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相互支撑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风险预警、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技术和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信息的综合运用,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

  3.强化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治理整顿、跟踪督查、预警警示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有效防控、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食品安全事故。健全街道、部门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和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制,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4.强化培训教育体系建设。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50个小时;食品安全网格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50个小时的学习培训,并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中小学要利用班会、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和全程监管

  1.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区域实际,不断完善农产品(含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切实把住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实施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配合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

  2.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

  (1)严格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宁波市小作坊生产许可食品品种目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实际和传统地方特色食品发展需要,推进传统的、低风险食品小作坊的许可工作;对许可目录和列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小作坊,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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