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24号)、《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打造城乡高度融合标杆区的若干意见》(海党〔2017〕51号)和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海曙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发展思路,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强生产、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业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拓展农业生态、生活功能,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主要目标:根据宁波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建设要求,力争到2020年我区基本建成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核心,集农业可持续发展园、特色农业强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庄园、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精品农业风景线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示范样板和平台,形成市场竞争力强、农民致富快、农业效益高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新常态,使海曙现代都市农业建设走在省、市前列。到2035年,高水平乡村振兴基本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走在省、市前列,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到2050年,高水平乡村振兴全面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高标准实现,农业现代化高水平实现。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农业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区实现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农产品加工值达到60亿元。
——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运作规范化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家以上,农村土地流转率稳定在80%,规模经营率提升至70%以上。
——农业科技支撑进一步增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3个;建设美丽牧场10家,全区60%以上畜禽养殖场达到美丽牧场标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00名。
——农业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发展高效农业
1.推进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优质高效、特色精品、绿色生态、美丽田园、产业融合、健康养生”的要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庄园、精品农业风景线等创建,推动农业发展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5000万元区级专项资金。
2.大力推进休闲农业。扶持农业观光旅游、森林生态旅游项目,着重培育精品项目,打造多条精品农业风景线,突出旅游观光、生态休闲、健康养生、乡土风情,达到服务城市、致富农民的目的。
3.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完善和落实主导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方向。做大做强中药材、蔺草、林特果蔬、花卉、生态特色养殖等主导产业,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扶持绿色畜产品基地、林下经济复合栽培基地及特种水产养殖基地等农业产业化精品基地建设。
4.积极实施名品牌战略。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培育名品牌农产品,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农产品和宁波市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区域名牌或省区域公用品牌、中华老字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食用类农产品注册商标,对注册成功的每件奖励0.3万元;对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每类奖励1万元。对新通过美国FDA、欧盟等国际认证的,给予适当奖励。
5.努力促进农产品流通。推行“建市场、设窗口、进超市、办展销”等营销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探索连锁经营、配送、经纪人、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到境外开设窗口、创办分公司,着力培育多层次、多类型的市场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和推介活动等,扩大农产品的市场营销空间和领域。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流通服务。
6.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用于农业的区级科技经费增幅与财政增幅保持同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实施乡土专家队伍建设工程,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种子种苗工程,强化种质创新,积极引进新品种,加大良种更新推广力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加快推进农业企业、民营农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奖励制度,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发展,对农业科研机构的设备购置经费,区财政适当进行补助。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7.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大力加快农机装备高端化、作业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经营组织化发展进程。着力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引进、示范和推广一批与我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相匹配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全面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在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数字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着力发展、健全各类设施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改善生产环境,发展生态农业
1.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着力做好以节水农业、农业生态新模式推广等为重点的农业循环经济文章。通过节地、节电、节水、节肥等措施,大力建设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大力推广蔺草茬晚稻生态直播、小麦稻草覆盖栽培技术;着力做好以节水、洁水渔业、稻渔混(轮)养等为重点的渔业循环经济。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治理力度,继续全面推行测土配方工作,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采用生物、物理等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林木枝条循环利用示范点,巩固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工作成果。大力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对重点养殖单位开展水质监测,推广稻虾混(轮)养生态渔业技术。
2.有序发展畜牧业。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期作战意识,继续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低小散乱”畜禽养殖场。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重点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定点屠宰、家禽净膛“杀白”上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等工作,继续实施动物免费免疫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建设、改造、整治、提升一批以种养紧密结合、资源循环利用为特点的畜禽养殖场,推进“美丽牧场”建设。
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全面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逐步加大公共财政的补偿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美化家园活动,重点是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森林质量提升、平原绿化和村庄绿化。加大森林防火和林区治安整治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聚焦农村水环境提升,坚持专项工作和日常养管相结合,开展科学调水、科学划界工作,加速水系循环,加大河道保护,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着力实施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河湖库塘日常养管,加强内河、水库集雨区保洁,推进河湖库塘常态化清淤,实现水体的面净水清。
4.实施“走出去”战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良好契机,鼓励农业企业采取设立境外办事处和技术中心等多种方式“走出去”,支持加工企业到海外建立粮油、乳制品、肉制品等大宗农产品原料基地;鼓励开展对目标国法律、政策、标准、贸易规则等研究和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并购、合资海外企业。鼓励蔺草加工、畜牧业等方面的农业龙头企业向区外拓展基地,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在土地租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以及应急贮备猪调用等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构建立体网络,打造安全农业
1.切实抓好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和粮食安全。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安全,对粮食、经济作物规模种植,良种繁育和储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绿色高效示范方建设,商品有机肥、作物配方肥应用及推广,病虫害预测预报、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及农资储备等给予补助。加快优良品种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加快构筑供给稳定、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2.注重农业生产安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机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落实森林防火、田间作业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气象预警预报、防汛防灾等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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