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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薪〔2008〕53号
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
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8]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工资指导线内,合理确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联系。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劳薪〔2008〕40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
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2007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08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
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各地要根据今年工资调控目标,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指导其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要严格调控其工资增长;对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引导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