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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公〔2008〕89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考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单位: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更广泛地吸纳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文件)精神,我区拟于7-8月份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范围。根据浙委办[2007]13号文件中“符合参照管理条件但尚未审批为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审批前原则上停止进人”的规定,此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入今年招考范围。
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原则。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坚持面向社会,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三、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应当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相应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规定的范围,按招考的有关程序进行。
四、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区监察局监督实施。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上报招考计划。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数允许的范围内,于2008年6月30日前填报《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需求申报表》(详见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二)发布招考信息。根据各部门申报的招考需求计划,经区编办审核,报区编委主任会议审定,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人事部门审定。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岗位计划数3倍的,按招考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录用前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考要求:
(一)事业单位招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招考纪律,对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进入事业单位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招考条件的设置上,除特殊岗位需求之外,不得设置性别限制等歧视性条件。要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附件: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需求申报表(见PDF文档)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