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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区人劳公〔2008〕17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衢江区公务员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其担任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
机关各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按浙组[2007]45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按浙人奖[1996]9号文件执行。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由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2、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二)在本单位述职;(三)进行民主测评;(四)确定考核等次;(五)考核结果反馈;(六)上报审核备案。
三、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按机关各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有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乡镇、街道、部门正职)的15%确定。对在2007年度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争先,区机关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中获得先进单位及2008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核准同意后,优秀比例等次可按20%确定。年终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按10%控制。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单位实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确定,最多不超过15%。
四、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对受政纪处分和党纪警告处分的人员,按《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规定办理。对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仍按《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考核班子,认真组织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考核规定,领会精神。
2、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主,切实体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考核工作不得走过场,优秀指标不得搞照顾,优秀比例不得突破,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将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考核。
3、《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请到区人劳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
4、整个考核工作要求在2009年1月10日前结束。各单位部门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人员名册》一式两份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乡镇(街道)、部门正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5、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统一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k)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3、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人员名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008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008年度考核名册
6、年度考核测评表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16k)
8、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性用工)人员名册(以上附件见PDF文件或WORD文档)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