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正文

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江财综字〔2006〕18号

 

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6]7号)精神,为鼓励和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不同)外,凡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11日起20081231止,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的相关执收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执收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费用;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执收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执收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费用。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布免征的各项具体收费项目,使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应当督促本系统内的有关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上述部门颁发证照等有关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时,要加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经严肃处理,确保有关收费优惠的贯彻落实。同时,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执收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收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浙江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予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予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工商

 

 

1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

 

国家物价局、财政局价费字[92]414号

 

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0元/户

同上

 

临时营业执照

10元/份

浙价费[88]110号

 

换发营业执照(4年一次)

20元/户

价费字[92]414号

 

补发营业执照

10元/次

同上

 

营业执照副本

3元/本

同上

 

变更登记费

10元/户

同上

2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

不超过成交总额的0.8%

价费字[92]414号,计价格[99]1707

 

从事其它商品交易的

不超过成交总额的1.6%

3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从事购销活动的管理费

按营业额的0.4%-1.2%

同上,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再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从事劳务活动的管理费

按收入总额的0.8%-1.6%

4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每100页八开装订本,10元/本,每100页十六开装订本,7元/本;每100页十六开双面印刷装订本,8元/本

浙价费[95]94号

公安

 

 

5

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

10元/证

浙价费[99]447号

 

劳动保障

 

 

6

劳动证书工本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元/证

计价格[1999]406号

 

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2元/本

浙价费[1999]437号,财综[1999]109

卫生

 

 

7

卫生监测收费

详见文件

[92]浙价费联131号,[92]财行473号

8

卫生质量检验费

详见文件

同上

9

预防性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同上

10

预防性接种劳务费

有劳务补助经费的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不收劳务费

同上

11

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五年一次)

40-300元/件,副本工本费10元,临时20-50元/

同上

1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四年一次)

40-300元/件,副本工本费10元,临时20-50元/

同上

13

健康证工本费

0.5元/本

同上

税务

 

 

14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申请新办(换证)30元/证,遗失补证15元/证,变更手续20元,每年验证10元,登记证正本铝合金镜框10元/

[93]浙价发141号,[1993]财综193号

民政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费

登记费100元/件;变更费40元/

计价格[99]2115号

旅游

 

 

16

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

40元/套

浙价费[1999]393号,浙财综[1999]103号,浙价费[2004]347号,浙财综字[2004]148

建设

 

 

17

城市道路占道费

由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级财政、物价制定,按有关程序报省批准

浙建城[93]132号,[93]财综130号,[93]浙价费联47号

新闻出版

 

 

18

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30元/套,包括正副本、申请表

浙价费[2002]273号

交通

 

 

19

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元/套

浙财综字[2004]88号、浙价费[2004]331

20

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5元/本

同上

附  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1181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