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财综字[2006]114号
关于重新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公安厅:
根据近年来中央和省清费减负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对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4号)和《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5号)。现将清理后保留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原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费”、“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审查费、公告费)”项目不再单列,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原批准文件执行;公安部门开设的公安专业自学考试,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教育部门自学考试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再单列。
三、需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收费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 号)规定执行。
四、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公共收费项目,不再在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单独反映,仍旧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五、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六、未经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同意,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形式变相继续收取,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地财政、价格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通知公安系统各有关执收单位到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等有关工作。
附件: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备注
1
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
10元/证
浙价费〔1999〕447号
2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1994〕浙价发98号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浙价费〔1991〕81号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元/张
本通知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查询户籍、办理户籍证明工本费
1元/次
企事业单位以批查询户籍手续费
5元/页
暂住证(卡)工本费
磁条本子式5元/证,IC卡20元/张
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工本费
20元/本
〔1994〕浙价发98号
3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信息由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公民自愿索取热升华打印数码相片的,按每版4元(5张1寸)或每版6元(8张1寸)的标准收取打印工本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
80元/证
浙价费〔2005〕207号
4
内河船舶证件工本费
内河船舶户牌工本费
70元/套(含安装费)
〔1994〕浙价发172号
内河船民证工本费
5元/证
内河临时船民证工本费
5元/证
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4元/本
浙价费〔1991〕81号
5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汽车号牌
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
反光50元/副,不反光3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
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
按同类号牌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6
驾驶证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驾驶证IC卡
30元/卡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
7
机动车抵押登记收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浙价费〔2006〕73号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根据浙财综字〔2003〕127号规定停止征收
8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本
临时行驶证
10元/本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
9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浙价费〔2006〕73号
汽车
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人工检测5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新车上牌免收
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
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10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
浙价费〔2006〕73号
含红外线桩考仪考试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360元/人次
含一次补考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
230元/人次
含一次补考
补考费
80元/类.次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
11
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牌证费、补牌证费
标准由各市、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本通知
12
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
登陆证工本费(含船员、台湾居民)
8元或等值外币/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02〕44号、计价格〔2002〕2883号
船员住宿证工本费
8元或等值外币/证
价费字〔1992〕240号
登轮证(长期/临时)工本费
长期10元或等值外币/证,临时2元或等值外币/证
停留许可证工本费
5元或等值外币/证
搭靠外轮许可证工本费
10元或等值外币/证
搭靠台轮许可证工本费
10元/证
浙价费〔1991〕81号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工本费
10元/证
财综〔2002〕44号、计价格〔2002〕2883号
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
5元/份
价费字〔1992〕240号
13
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
出海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15元/本
计价格〔2000〕932号
出海船民证工本费
5元/证
计价格〔2000〕932号
出海船舶户籍牌工本费
35元/张(含安装费)
浙价费〔1997〕257号
船舶刷号工本费
20元/艘
浙价费〔1991〕81号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工本费
15元/本
计价格〔2000〕932号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工本费
8元/证
计价格〔2000〕932号
合资船船员登轮证工本费
10元/证
计价格〔2000〕932号
14
外地船舶进出港治安管理费
5元/艘
浙价费〔1991〕81号
15
边防检查监护管理费
台轮检查监护管理费
10美元/工作日.艘
浙价费〔1991〕81号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50元/人.天,半天30元/人
计价格〔2001〕523号
16
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查验簿》工本费5元/份,每本可使用11个航次,每个航次收取边防检查、管理费10元
价费字〔1992〕240号
17
外国人签证费
计价格〔2003〕392号
(1)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
零次、一次签证
160元
二次签证
235元
签证延期
160元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5元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元
签证停留期延期
160元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
160元
改变签证种类
160元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元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60元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235元
(2)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
详见计价格〔2003〕392号
(3)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
详见计价格〔2003〕392号
18
证件费(外国人、出入境证件费)
(1)
外国人
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浙财综字〔2005〕4号、浙价费〔2005〕20号
外国人出入境证
10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外国人旅行证
5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准迁证
2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各种证件延期、加签
100元
公通字〔1996〕89号
国籍申请手续费
5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
20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
使用财政部票据
(2)
中国内地公民
中国公民因私护照收费
200元/本,丢失补发400元/本,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20元/项次
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
入出境通行证工本费
一次有效20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100元/证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50元/证
计价格〔2002〕1097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100元/本,延期、加注20元/项次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
30元/证,签证、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件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
(3)
台湾居民、华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
证件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50元/证;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25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
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19
戒毒人员戒毒费
4500元/三个月,戒毒期超过三个月的,每延长一天,加收30元
浙财综字〔2005〕65号、浙价费〔2006〕17号
含伙食费、生活用品费、水电费、卫生消毒费、检查治疗费、监护费、戒毒药品费、戒毒辅助药品材料费等
20
被收容教育人员生活费
7元/天
浙财综字〔2005〕65号、浙价费〔2006〕17号
含伙食费、生活用品费、水电费等
21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
30元/张
浙价费〔1999〕82号,浙财综〔1999〕29号
机场公安部门执收
22
《杭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工本费
20元/张
浙价费〔1999〕438号,浙财综〔1999〕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