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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文件
衢江教〔2009〕31号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发布信息:4月上旬,衢江区教育局在衢江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4月23日-24日。
报名办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4月24日-25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名。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报名。报名时需携本人身份证、户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有效证件、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填写完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复印成A3纸正反面)、《衢州市教师资格报名表》1份(A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1份(以上三种表可到附件中下载)和近期免冠二寸彩照4张、电子版照片一张(照片尺寸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
3、组织体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统一组织本机构受理的报名人员进行体检。
4、受理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4日。
5、实施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的认定权限、程序,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资格审查、能力测试、专家审议、办证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定结果予以先行公示,并及时输入到认定系统中。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
附件(见PDF文档文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衢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