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正文

衢江粮〔2009〕22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2009年度区级“星级粮库”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衢江粮〔2009〕22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2009年度

区级“星级粮库”创建活动的通知


区粮食收储公司、各租赁经营企业:

2008年,我区粮食企业和广大保粮职工按照“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区级“星级粮库”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粮食仓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科学保粮、精细操作、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区10个粮库中,1个蝉联省三星级粮库,2个被评为区三星级粮库,4个被评为区二星级粮库。为进一步开展此项活动,推进我区粮食仓储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区局决定,2009年继续进一步开展区级“星级粮库”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区级“星级粮库”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理念、机制和技术创新,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成本可控,不断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实现粮食企业可持续和谐发展。

为了加强区级“星级粮库”创建活动的领导,区局成立区级“星级粮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薛俊义

成员:梅宝槐 严有堂、鲍浩雄

有关粮食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以加强对本企业创星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对象,充实内容。

1、参加对象。参加区级“星级粮库”创建的对象包括区粮食收储公司各分公司和有长期粮食储存任务的租赁企业。区中心粮库暂不列入,其考核结果以省粮食局“三星级粮库”年终复评为准。

2、活动内容。区级“星级粮库”创建活动的内容为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创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要求各库点制定和完善“星级粮库”创建操作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保粮队伍建设。要求组织广大保粮职工认真学习《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粮食保管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全区保粮技术比武。

三是粮油出入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粮食出入库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储粮损耗。

四是库存粮油质量管理。要求粮食储存、出库送检和检验结果登记及时、准确,杜绝不合格粮食入库,库存粮食宜存率达100%

五是“一符四无”实绩。要求做到“一符四无”常态化,保粮工作规范化,目标考核平时化。

六是科学保粮技术应用。要求积极推进“双低”储粮,全面实现储粮全年熏蒸不重复,认真探索中草药防治,大力提倡和鼓励储粮技术创新。

七是库容库貌和基础工作。要求做到库区绿化、仓内外环境整洁及基础工作扎实规范。

八是仓房设施、器材管理。要求加强仓房和储粮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100%完好。

九是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完善考核,严格奖惩。

1、星级标准:“星级粮库”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根据综合得分,分为三星级(★★★)和二星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且位列全区前三名的单位确定为三星级,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确定为二星级,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作为不达标。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2、评定条件:考核期(2009年4月-2010年3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并按不达标论。

(1)发生违法乱纪案件的;

(2)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或三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

(3)全年“四无”鉴定有一个季度不能全面实现“一符四无”或在星级库评定中发现不符合“一符四无”要求的;

(4)储粮正常保管年限内出现“重度不宜存”的;

(5)库存粮食霉烂,降等比例超过年平均库存量十万分之一,绝对损失超过百万分之一的(浙粮〔87〕第185号);

(6)出入库管理不善造成粮食短少超过1%的;

(7)违反制度擅自动用库存粮食的;

(8)在星级库考评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奖惩办法:对星级粮库,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三星级”粮库,由区局授牌;对上年为“三星级”而本年未实现“三星级”的,则予摘牌;对考核成绩不能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经济责任。

收储公司下属分公司(收储站)被评为二星级的,按平均每人800元标准发放专项奖。被评为三星级的,按平均每人1600元标准发放专项奖。“星级粮库”不达标的,按人均800元标准扣发有关人员奖金,库点负责人扣除半年奖金。区中心粮库通过省“三星级粮库”考核的,按区三星级标准奖励,否则,按不达标扣发有关人员奖金。具体奖惩系数由区收储公司确定。

租赁企业被评为三星级的,按2009年二季度到2010年一季度代保管费总额的3%进行奖励。被评为二星级的,按2009年二季度到2010年一季度代保管费总额的2%进行奖励。“星级粮库”不达标的,按08年二季度到09年一季度代保管费总额的2%扣发费用,下年度不得安排新的粮食代储业务。

四、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1167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