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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区人劳薪〔2009〕86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管理的通知》(浙人薪〔2007〕344号)文件规定,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规范我区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管理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必须报人事部门重新审核后发放。省、市、区及各部门和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
三、各单位符合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人员,由单位填写《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审核表》一式三份,于6月25日前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审核,上报时须附送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文件。
附: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审核表(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