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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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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专〔2009〕65号

 

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

现将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衢市人劳专[2009]9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并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市人劳专〔2009〕96号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和聘任工作。为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相关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的导向,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改革方向,积极创新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特点、体现业内人士和社会公认的评价方式,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为衢州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关于正常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和时间,按照当地职改部门与系列主管部门当年合发文件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的条件参照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破格晋升(推荐)

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破格申报条件要从严掌握,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

1、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

2、在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八项条件之三项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八项条件之二者,可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资格评审:

1)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专业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和所在单位确认者(要求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重要技术项目情况确认表》,见附表三);

2)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者;

3)获国家专利者;

4)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拔尖人才者;

5)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

6)获其他县处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表彰嘉奖者;

7)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

8)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3、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参照上述条件制定本系列(专业)的中、初级破格条件,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下文实施。

4、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4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的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破格晋升中、初级职务的,其学历和任职年限可实行双破格。

5、破格推荐晋升高级职务资格的条件仍按“浙职改[1992]23号”文件及省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三)关于论文的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论文按省人事厅和省直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如省、市已有论文方面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如原省、市没有论文方面要求的,从2009年起,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级以上报刊(含内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有两篇以上未发表的论文,但经单位确认盖章并有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签字评价的。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四)关于外语的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

2、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3、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5、我市年满40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中级职称评审。

(五)关于计算机的要求

1、从2007年1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1、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国人部发〔2007〕96号、浙江省政府57号令、浙人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所有职称系列实行与继续教育挂钩。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公需课培训时间应达到规定学时。2009年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须完成《科技与创新》、《维权与侵权》、《合作与共赢》三门公需课中两门的培训考试。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定、转评和晋升。个别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同意批准,可以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和考试。从2010年开始,继续教育培训(含专业课、公需课)是否合格按规定作为职称评审、考试和聘任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继续教育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实施,具体要求和实施计划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公需课的继续教育由市及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从2009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作为审查继续教育是否合格的依据。各级人事考试培训部门要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课培训考试提供便利。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修业不合格者,可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七)其它要求

1、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但申报时只要求提供近三年“合格”证明。

2、本年度评审对学历毕业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今年底。

3、系列主管部门经市职改部门同意,可以设置其它条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及职务聘任的有关政策

1、任职资格的取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取得的任职资格,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公布后,其取得资格的时间从考试的最后一日算起。经各级评审组织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2、任职资格的公布。各县(市、区)和市级系列主管部门在接市职改部门的资格公布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当年下发的资格文件,应在当年公布,不得跨年度公布。

3、职务的聘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任职条件及实际情况,从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及时办理聘任手续。

事业单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前,聘任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不得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它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在核准的结构比例限额内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自主择优聘任。《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标准。

4、聘任文件的公布。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签订聘任文件或聘任合同,聘任文件应由用人单位公布,抄送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任命的单位负责人的聘任文件由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公布。聘任文件应注明聘任起始时间及期限。

三、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和聘任任务。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级系列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职称业务工作的学习,努力提高职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改进评委组成方式。要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评委专家库每两年调整一次。评委专家库分为主任委员库、委员库和专业审议组成员库。主任委员库由3-7名专家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不少于50人;中级委员库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初级委员库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占三分之二以上;专业审议组成员库按专业分别组建,各专业组成员库人数不少于10人。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建库。召开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人事职改部门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会成员。

3、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级系列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制定评审政策文件,严格按照评审权限进行评审,不得越级越权。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级系列主管部门可以在评审中增加面试和论文答辩环节,以增进对评审对象的直接了解。召开评审会的时间由职改部门与系列主管部门商定,系列主管部门应于评审前一周将评审意向报告职改部门,以便统筹安排评审时间。

4、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报送、资格审查、评审等环节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1)把好英语、计算机成绩审核关。申报对象非本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英语合格证的,申报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网上下载的成绩单;申报对象非本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计算机合格证的,申报时须提供由衢州市人事考试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及从网上下载的成绩单。对不符合本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严格审查英语和计算机成绩审定和免试对象,从今年开始,除年龄符合审定或免试条件的外,其它要求英语和计算机成绩审定或免试的,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中小学教育和职教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市职改办审定。

2)严格审核是否在岗。对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工作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受该专业的评审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审查是否在岗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简历、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证明等。

3)做好公示工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之前和评审通过之后,应分别按要求在系列主管部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公布。

5、鼓励开展企业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凡在我市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均可按衢政办发〔2004〕132号和衢人劳专〔2007〕133号文件规定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严把资格审查和评审关,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取消所评资格。对职称评价部门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6、本通知未涉及的问题,仍按此前市职改办文件执行。此前市职改办文件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7、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1468、3085033、3081769。

附件:(表格见PDF文档)

1、     系列(专业)    级专家库推荐表(主任委员、委员和评议组成员推荐表)

2、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4、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重要技术项目情况确认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

(一)评审材料部分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3、《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级10份,中级15份,高级30份;

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份;

7、《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1份(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8、破格理由佐证材料一套(只限于破格对象提供);

9、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的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10、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1套(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11、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水平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5-11项要装订成册,与2-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中。

(二)资格审查材料部分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6、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7、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8、《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见PDF文档)

 

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均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与评审材料一并装入评审材料档案袋中。标有“《》”的表格均可从衢州人事劳动保障网或衢州市115人才网站下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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