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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党组文件
衢江民党〔2010〕2号
关于印发在全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拉高标杆追赶跨越科学发展争当
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新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区属新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加强对我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拉高标杆追赶跨越科学发展争当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拉高标杆追赶跨越科学发展争当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0]77号)精神,现将《关于在全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拉高标杆追赶跨越科学发展争当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衢江区民政局党组
2010年6月3日
主题词:新社会组织 创先争优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创争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
关于在全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拉高标杆追赶跨越科学发展争当
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拉高标杆追赶跨越科学发展争当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0]77号)精神,结合全区新社会组织实际,为更好地组织全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拉高标杆追赶跨越科学发展争当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深化“学习苏北创新业、追赶先进比贡献”活动,突出建设服务型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激励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争当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先锋,激励广大党员争做心系群众、服务发展的先锋,为推动衢江区追赶型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围绕建设“公正诚信、团结和谐、锐意进取”的新社会组织,扎实开展“诚信服务先锋”活动,努力创建先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实现全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促进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践行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到2012年,在全区新社会组织中培育一批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业绩突出的先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培育一批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成效好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此基础上,创建1个符合先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条件、服务成效明显、广大群众公认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四、时间安排
1、发动部署阶段(2010年5月-6月中旬)。
一是动员发动。通过座谈、讨论、专题部署会等形式,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对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动员,使每个党员清楚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任务、要求和自身责任,努力使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是制定方案。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
三是学习讨论。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相关文件,对照“五个好”、“五带头”基本标准,广泛深入地开展大讨论活动,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细化创争标准,落实创争规划。
2、扎实推进阶段(2010年6月中旬-2011年9月底)。
紧密结合实际,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新社会组织管理与建设工作、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与提升党组织和党员服务能力水平结合起来,促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开展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业务主管单位要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理顺体制,落实责任,指导新社会组织抓紧建立健全党组织,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不断扩大新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2)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党组织负责人选拔方式,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通过“内部选育、外部选派、社会招聘”等方式,选好配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
(3)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新社会组织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理念,不断拓展教育的领域、对象、内容,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切实提升党员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素质和本领。
(4)深入开展争做“诚信服务先锋”行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建设公正诚信、自律和谐和健康发展的新社会组织,全面推行承诺服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奖惩制度,提高党员的先锋素质,展示党员的优秀形象,使党员成为服务发展、凝聚人心的主心骨,不断增强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号召力、影响力,使党组织成为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3、评选表彰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6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指导。2010年10月,创先争优活动检查指导小组对全区新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指导,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组织群众评议。2011年3月,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评议,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三是进行集中考核。2011年4月,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所属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五个好”、“五带头”情况进行考核。
四是开展评选表彰。在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向区委推荐区级先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4、晋档升级阶段(2011年7月-2012年6月底)。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1)树立先进典型。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以受表彰的对象为重点,采取到示范点参观学习、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等形式,扩大典型影响力。
(2)做好对标定位。所有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3)实施晋档升级。对照创先争优标准,着眼全面提升,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在此基础上,积极创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区级示范点。
5、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
一是考核评议。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二是做好总结。各有关单位、新社会组织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2012年“七一”前,向区委推荐“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五、分类指导
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利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的特殊地位,以及贴近会员单位的优势,深入开展争做“诚信服务行业先锋”行动,努力把党建工作延伸到每家会员单位,将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动整个行业的党的工作覆盖,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上的统合优势,规范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推动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公益性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克服党员人数少、专职工作人员缺乏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发起单位、所在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党组织,围绕“以人为本、爱心奉献”的原则,利用自身志愿者队伍和公益资金的优势,深入开展争做“诚信服务公益先锋”行动,积极推动开展安老扶幼、扶贫济困、扶弱助孤、助学助医等公益活动,把党的关心、爱心送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手中,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学会、研究会等其他协会党组织要针对组织内党员流动性大、松散型成员多、组织关系不便接转的实际,按照专业领域、地域范围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努力建立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党小组,深入开展争做“诚信服务学术先锋”行动,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理论、机制、方式等各方面的创新,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在凝聚科学人才、创新科学理论、协调学术资源、塑造社会价值观念、传承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在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以及员工代表大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正确政治方向。继续深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深入开展争做“诚信服务自律先锋”行动,制定科学完善的制度,采取激励措施,实施人才战略,倡导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参与社会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教育类、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各级党委统一安排,积极参与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
六、组织保障
组织好、开展好“拉高标杆追赶跨越科学发展争当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新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党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民政局牵头,教育、人劳、经贸、工商、农业、粮食、科技、残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全区新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创先争优日常工作。
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实际,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乡镇(街道)党委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为辖区内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其所辖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职责。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负责开展本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总负责的职责,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过程登记制度,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重大事项和效果逐一登记备案。
2、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的先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争做“诚信服务先锋”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3、强化制度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把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把握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式、内容和规律,把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