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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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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生态建区”战略,做强做特衢江旅游产业,提升旅游业在我区服务业中的地位,提高服务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和《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10]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旅游业发展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生态建区”战略和建设“旅游胜地”的发展定位,按照“多元化投入、集群化发展、差异化竞争、品牌化经营、整体化促销”的工作理念,创新旅游发展举措,完善旅游发展服务体系,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业竞争力,加快四省边际休闲旅游胜地建设步伐,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区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2.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政府主导作用,以政策环境保障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坚持“市区一体”理念,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坚持发挥区域特色优势,以差异化竞争策略和强化区域合作,增强旅游产品竞争力;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以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目标。以建设四省边际休闲旅游胜地为目标,提升旅游产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发展。到2012年,全区年接待国内外游客21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占全区生产总值13%以上。

二、完善旅游业体系,打造精品项目

4.完善旅游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衢江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区“十二五”旅游规划,确立市区一体理念,科学制定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做好旅游发展规划与各项总体性、事业性规划的衔接,特别是景区周边村庄建设规划、建筑风格要与景区规划相衔接。加快整合市区旅游发展资源,提升我区旅游品位。

5.打造旅游精品项目。依托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以衢州市旅游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快我区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引进和建设,做大做强商贸文化游、生态观光游、农业体验游、红色探险游、乡村休闲游等五方面旅游特色,全面提升衢江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到2012年,全区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2个、国家AAA级景区1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景区2个、省旅游强乡(镇)1个、省特色旅游村5个、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10个、省级农家乐精品村(点)2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户(点)10户;新增高星级旅游饭店1家、三星级以上旅行社1家。

6.延伸旅游产业链条。顺应当前旅游业态转型和游客对旅游产品需求的变化,加快开发一批具有衢江特色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产业要素的配套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延伸“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条,推进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全面配套、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产业要素体系。

7.强化旅游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区一体的旅游发展机制作用,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主动融入长三角、海西区,借助省、市及周边地区的知名景点和先发优势,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开展客源互送活动,组合推出区域合作线路,完善区域旅游线路网络,借势发展旅游业。

三、加大旅游政策扶持力度

8.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0年开始,区财政设立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的贴息补助、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创强、旅游品牌提升等奖励和各类市区相关政策的兑现。

9.加大旅游品牌扶持。要树立市区一体的理念,用足用好我市在旅游方面已有的扶持政策,并按照市相关扶持政策的要求,兑现我区需承担的扶持奖励。同时,对区内成功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或当年新评定为三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鼓励旅游饭店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对引进全球300强、国内20强的著名酒店集团或委托(托管期限在3年以上的)其进行管理的四星级以上酒店,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评上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餐馆,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特色旅游村”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旅游强乡(镇)”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10.加大乡村休闲旅游扶持。要充分体现衢江特色,重点加大乡村休闲旅游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农家乐、农庄乐、山庄乐。支持和引导农家乐乡村游项目建设,对被评定为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点),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奖励(升星的按同星级标准给予补足)。

11.支持旅游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充分考虑重点乡镇旅游发展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逐步提高旅游项目的用地比例。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其供地方式及供地价格实行“一事一议”。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建设项目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金融机构对重点旅游企业的贷款,要优先给予安排。

四、实施合力兴旅,优化旅游环境

12.加强旅游发展的领导。强化旅游产业在服务业中的主导地位,坚持区领导及部门领导挂钩联系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区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旅游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13.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大旅游、大景区”的理念,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探索组建衢江区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旅游资产为纽带,组建国有控股的衢江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完善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规范旅游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提高项目质量;建立重大旅游建设项目专项小组,开展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完善旅游管理部门的机构和职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旅游发展环境,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利用大型旅交会(全国旅交会、省旅交会、华东旅交会等)活动,加大“城中山水,生态衢江”旅游品牌的宣传和推介;整合各类资源优势,举办各类主题特色活动;强化与周边地区联动的市场化、一体化旅游促销机制,不断提高衢江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加强对衢江旅游整体形象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区级各单位要围绕“城中山水,生态衢江”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加大宣传力度,合力打响衢江旅游品牌。

15.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培训力度,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把“农家乐”经营户纳入“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强化旅游服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档次。开展技术比武,提高旅游行业服务整体素质。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评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倡导低碳和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完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旅游安全预警、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16.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意见》中涉及的各类补助和奖励支出均在区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凡符合市、区奖励政策和条件的,统一在下一年度的2月份,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衢江区旅游业补助奖励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初审意见送区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此前我区涉及旅游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9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旅游业转型升级  若干意见      

抄报:市委、市政府

发文形式:电子版                    共发:111份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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