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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衢江文广新〔2010〕69号
关于开展《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为摸清印刷企业经营情况,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新闻出版局浙新出发[2010]10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本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各专项许可企业、打字复印单位(个体经营者)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年度核验时间
年度核验时间自2010年12月开始,至2011年2月底结束,
三、年度核验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印刷企业填报)、《复印打字企业审核登记表》(复印打字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引进情况;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报送统计报表:
1.《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印刷企业、其他被抽样的印刷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填报);
2、.《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出版物印刷企业、其他被抽样的印刷企业填报)。
四、年度核验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重新向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年度核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三)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经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不申报的,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开展 印刷经营许可证 年度核验 通知
抄报: 市文广新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鲍秀英副书记、汪群部长、袁亚平副区长。
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