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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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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衢纪发〔2010〕15号)及衢江区委办公室文件《关于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指导意见》(区委办发[2010]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村级基层组织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如何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管好、用好、发展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维护好广大群众民主权益为核心,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强化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支出,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2.坚持厉行节约、标准从严的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坚持节约从紧,区别各村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3.坚持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三、严格控制,分类管理

1.村干部报酬。①村主职干部报酬按照乡制定的考核办法及年终考核结果,由区财政统一发放;②村报帐员的报酬由村集体经济承担,村报帐员的业绩考核与村主职干部实行捆绑考核,工资总额按照年终考核之后,村主职干部(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所得工资平均数)的80%比例,凭乡代理中心出具的《抄告单》发放。其他村两委、村监会及各线人员工资标准由村两委提出具体方案,通过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报乡政府审核通过,并在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备案。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用实误实计或制定固定工资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发放其它村干部或人员的误工,误工工资标准由各村两委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并在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备案。③已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不得再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误工补贴、通讯费、养老保险等各类补贴。严禁巧立名目,变通发放各类补贴、奖金。

2.交通差旅费。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村干部因公出差要在事后一周内结算,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报销单据入帐。报销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村每年5000元以内。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村干部自购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不得在村报账列支。

3.招待费。招待费包括餐饮、食品、物品等招待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每村年招待费最高限额控制在1.2万元以下。各村用于争取各类项目的招待费用,最高限额不得高于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0%。超过限额的视作违纪支出,要如数退回,并追究相关村干部责任,扣除村主职干部年终考核分10-20分。村级无集体收入的原则上实行零开支。村级招待费必须凭正规税务发票和招待菜单报销,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结算。

4.学习培训、进修、考察费。各村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学习考察。确因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政府批准;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进修或外出考察的,按文件规定标准报销费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一切费用自理。

5.村级福利保障费。村集体原则上不得用集体资金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村集体出资,全体村民或符合条件的村民同等享受的福利,享受对象的确定、福利标准等由村两委讨论通过后执行。

6、村级债务。因村级经济发展需要,村级财务无力支付时,应合理举借。并通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借款数额。村向个人借款,确定的利息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并形成决议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乡纪委、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各村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 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1、非生产性各项开支实行联审联签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各项开支要严格执行区委《关于深化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联审联签制度。日常经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签;日常经费支出在500—2000元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民主任联合审签;经费支出在2000-5000元,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授权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民主任联合审签;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在村两委会讨论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授权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民主任联合审签。在审批时要注明“同意”、“经村两委研究同意”、“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字样。其中5000元以上支出项目除上述规定外还须事先报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由中心主任审核批准。一万元以上的开支须交乡长审核批准方可报销。在每月的联席办公会议日即为财务审签日,进行财务支出发票审签时,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在场参与,对每笔财务支出发票进行审核并签字,若有疑问,现场作答。

2、报销的支出凭证必须手续齐全。各项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做到手续齐全,方可报账。凡在固定商店购物的,必须要求对方开具当日的购物发票,因特殊原因确需记帐累积结算的,必须列出购物清单,载明日期、品名、件数等详细内容,并由购物经手人签名方可报销。并定期分类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特别是非生产开支的审核把关,对原始凭证真实、有效、合法性必须严格把关。

3、加强审计监督。乡农经站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检查和审计监督,将村级财务审计列入农经工作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按计划着重审计一定比例的村,同时做到村主职干部离任必审,村级招投标工程项目必审。

(三)全面落实责任。乡成立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庄雪梅任组长,纪委书记蓝洪水任副组长,其他各班子成员为成员,认真履行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领导工作。乡长庄雪梅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黄友苏为直接责任人。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要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的监管职责,规范统一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列支科目,实行动态监督。乡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做好会计工作,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取消代理会计资格。

(四)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落实到位,乡政府成立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督查小组,由乡纪委牵头,农业、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巡查。对违反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和把关不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的,按照《衢江区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09〕79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文件内容相关的规定一并取消。

 

   

                     2010年9月30日

 

 

 

 

 

 

 

 

主题词:村级  非生产性开支  监督管理  通知

抄报:区委办、区府办

衢江区横路乡党政综合办     2010年9月30日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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