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加强横路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我乡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事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浙江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现就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重点环节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我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到2010年,本乡地产农产品(指食用初级农产品,以下同)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8%以上,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根据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三位一体”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一支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生产经营单位有农产品质量管理员、村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性监测。在我乡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收获上市前,邀区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抽检(定量检测),出具农产品检测报告。农贸市场农产品由市场举办者或管理者进行定性检测。
三、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管理
(五)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产品产地污染。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禁止向农产品产地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六)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实行责任农技人员挂钩管理指导绿色农产品基地制度。绿色农产品基地做到“六有”,即有绿色农业标准、有质量监管责任人、有责任农技员、有生产档案、有质量安全承诺、有公示标牌。责任农技人员指导标准化技术实施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普及绿色农业技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快发展基层植保服务组织,实行统防统治,实现病虫防治专业化和机械化,实施农药减量增效。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做好生产档案记载、保存。生产记录本应当完整记录并定期保存二年以上。对没有生产记录或者记录不真实的农业企业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加强对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管,实施绿色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生产单位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和乡责任农技人员根据生产基地的有关档案、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质量认证情况,核发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生产单位凭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进入市场,确保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
(八)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探索应用产地编码,鼓励通过再添加程序将产地编码转换成条形码,印制条形码在包装箱上,在产地批发市场直接持卡销售等,充分发挥产地编码在农产品质量追溯作用。
四、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管理
(九)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外来农产品质量抽检和产地来源核实。二是加强包装标识管理,严禁冒用和不规范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标识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是严肃查处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是本地农产品的还应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是外来农产品的应告知产地的农业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绿色农产品专卖市场和使用横路乡区域品牌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准出制度。进入专卖市场和使用区域品牌农产品必须具备农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地编码卡、源头检测合格证明、产地准出证明、生产档案五方面条件。进入乡级以上其它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应提供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市场、商店应建立索票索证制度。
(十一)严格农产品经营者的责任。农产品的贸易市场、畜禽屠宰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配送中心、仓储单位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和经营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查验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产地证明;与进入市场经营农产品的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摊位(专柜)的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示牌,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生产日期、合格证明等内容。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十二)指导选择农业投入品。乡农技推广部门要向全社会公布国家明令禁用、淘汰的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激素、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名录,向农产品生产者普及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知识。
(十三)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配合区农业、工商部门切实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和巡查的力度,严防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参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 “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等诚信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台帐,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积极倡导发展现代农业投入品配送中心或连锁经营,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力度
(十四)建立组织,落实分工。成立横路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协调综合执法及检查考核等工作。由乡政府分管农业副乡长任组长,农技员、林技员、水利员、工商联络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十五)建立机制,及时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十六)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乡政府与各村、农产品生产主体(经法人登记)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纳入综合考核内容;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业等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考评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农技人员对指导和联系的农产品基地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十七)增加投入,保障运行。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安排适当的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对快速检测设备、检测试剂等的投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控制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十八)正确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活动,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开展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名牌农产品、认证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营销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附件:2009年横路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实施意见
抄送:区府办、区农业局,区农办、各行政村。
衢江区横路乡党政综合办 2009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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