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衢州市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衢江区政办发〔2008〕21号)、《衢州市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衢江区政发〔2009〕36号)及《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衢江区政发〔2009〕9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运行,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 %以上。
二、缴费对象和标准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医保的农业户口居民,2010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清,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缴费由区财政资助。
三、2010年新农合政策调整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140元/人.年提高到170元/人.年。二是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30%,中草药报销标准从30%提高到40%。三是提高特殊病种和异地就医报销待遇,经审批同意后产生的两种有效医疗费用按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标准报销,审批前的特殊病种和未经转诊的费用按相应住院报销标准的80%报销。四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在区外(市区)定点医院就诊,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为35%,1至2万元的为40%,2万元及以上部分的为45%;在区内定点医院就诊,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为50%,1至2万元的为55%,2万元及以上部分的为60%;开展限价服务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每段再上浮5%。五是扩大外伤住院报销范围,将无第三方赔付责任的外伤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四、缴费时间
新农合和城医保基金征缴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到2009年12月10日,各行政村要统筹安排基金的征缴,确保于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基金收缴及参保人员名单造册等工作。
五、奖罚办法:为促进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任务目标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乡村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采用单项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民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确保按时足额完成任务。
附件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收缴工作乡村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考核 办法
抄送:区府办,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衢江区横路乡党政综合办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收缴工作乡村考核办法
为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乡政府要求各村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1、基础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村,按参保人数每人奖一元。
2、争先奖:为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以完成的时间先后顺序(以与财政办结账为准)设置争先奖: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600元。
3、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村取消基础奖,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酌情扣年终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