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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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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2006年,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区委发〔200622号),全面启动了我区的“五五”普法工作。五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深入推进“平安衢江”、“法治衢江”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现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乡镇(街道)、先进单位(村、居)、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原则

(一)以工作成效为主、适当兼顾平衡,以平时工作为主、检查验收情况为辅。

(二)全国先进从省级先进中推荐产生,省级先进从市级先进中推荐产生,市级先进从区级先进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乡镇(街道):

参评对象为各乡镇(街道)。

(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村、居):

参评对象为全区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以及各行政村(社区)等。

(三)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

参评对象为全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和热心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见附件一)。

(二)对拟表彰的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先进单位(村、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决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明确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2、党政正职领导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对拟表彰的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如果是发生第(二)条第1项或第2项所列情况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二),组织推荐本单位各类先进的候选名单,并报区法治办。区法治办审核后报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表彰对象。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被列为先进候选人的,同时需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

(二)区直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并由区法治办根据五年来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情况、完成区法治办布置的各项普法任务情况以及“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情况提出拟表彰的候选对象,报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表彰对象。

(三)对评选出的区级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先进单位(村、居)、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由区委、区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全国、省级、市级先进的评选推荐

在获得区级先进的基础上,由区法治办提名,经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同意后逐级推荐上报参加全国、省级、市级各类先进的评选。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二)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三)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注意把握好先进名额在地方、基层和行业中的比例。

(四)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审批表》、《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村、居)审批表》和《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三至五)。审批表一式2(主要成绩要求填写在表内,不另附页,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2011428日前报区法治办。

联系人:琚立新      联系电话:3838052

七、组织领导

“五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在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共同负责,区法治办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一: 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附件二:衢江区2006-2010年法制宣传先进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 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审批表

附件四: 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村、居)审批表

附件五: 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宣传部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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