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法律服务单位:
为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1〕13号)和《关于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见证的通知》(衢市组〔2010〕7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农村推行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制度,组织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村级组织换届,为村级换届选举全程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现结合我区农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把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1月28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专门对龙游县“完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制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推广这一经验做法。全区各级党组织、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蔡部长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性,整合职能资源,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法律层面见证、监督换届选举过程,进一步提高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推行“法律见证人”制度,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各地要建立、完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制度,把法律服务贯穿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过程,广泛组织发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为村级换届提供“一站式”全程跟踪法律服务。在换届前,要积极为乡村基层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开方送药”;在换届时,要及时为农村党员群众解答换届选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监督选举活动依法进行。在换届后,要配合做好新一届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帮助制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范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工作内容:
(一)开展法制宣传,当好“法律宣传员”。按照一村一人的要求,以乡村法律顾问为主要力量,为每个村配备一名“法律见证人”,并向选民公布“见证人”的电话号码,随时接受选民的法律咨询。开展村级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向选民发放宣传资料,做好法律条文的现场解答。主动走访选举可能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重点村或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提前宣传和预防。
(二)加强流程监督,当好“程序监督员”。要对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社员)登记、委托投票、任职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选举现场的投票点设置、工作人员选派、现场布置等重要内容进行具体督查,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法律见证人”开展流程监督时,以书面审查为主,不参与具体业务操作。
(三)参与全程见证,当好“现场见证员”。“法律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要做到不直接干预现场选举、不随意表态、不隐瞒选举违法现象,接待选民法律咨询的“三不一接待”制度。“法律见证人”着重做好选举写票、投票、开箱、唱票、计票、选举报告填写等相关环节的见证,客观真实地记录选举过程,切实履行好“法律见证人”现场见证的职责。
(四)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当好“纠纷调解员”。发挥“法律见证人”的中间调解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调处,以法育人,以法服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证村级换届选举有序推进。
(五)掌握民情动态,当好“信息联络员”。要进村入户了解掌握村情民意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切实发挥“信息联络员”的联络协调作用,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村级换届选举领导、指导机构报告舆情民意。对调查走访中了解到的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利因素,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全力为解决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三、科学组织实施“法律见证人”工作,切实保障村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法律见证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工作的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见证人”的职责和作用,不断扩大“法律见证人”的影响力,为全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积极树立典型,善于总结提高。要善于发现“法律见证人”中涌现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积极树立正面典型,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推动“法律见证人”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发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提高“法律见证人”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
请各乡镇司法所(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在村级组织换届换举期间,每月20日前向区司法局律管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陈爱兰 联系电话:3838049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