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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见证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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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法律服务单位:

为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113号)和《关于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见证的通知》(衢市组〔20107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农村推行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制度,组织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村级组织换届,为村级换届选举全程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现结合我区农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把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128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专门对龙游县“完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制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推广这一经验做法。全区各级党组织、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蔡部长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性,整合职能资源,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法律层面见证、监督换届选举过程,进一步提高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推行“法律见证人”制度,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各地要建立、完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制度,把法律服务贯穿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过程,广泛组织发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为村级换届提供“一站式”全程跟踪法律服务。在换届前,要积极为乡村基层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开方送药”;在换届时,要及时为农村党员群众解答换届选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监督选举活动依法进行。在换届后,要配合做好新一届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帮助制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范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工作内容:

(一)开展法制宣传,当好“法律宣传员”。按照一村一人的要求,以乡村法律顾问为主要力量,为每个村配备一名“法律见证人”,并向选民公布“见证人”的电话号码,随时接受选民的法律咨询。开展村级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向选民发放宣传资料,做好法律条文的现场解答。主动走访选举可能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重点村或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提前宣传和预防。

(二)加强流程监督,当好“程序监督员”。要对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社员)登记、委托投票、任职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选举现场的投票点设置、工作人员选派、现场布置等重要内容进行具体督查,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法律见证人”开展流程监督时,以书面审查为主,不参与具体业务操作。

(三)参与全程见证,当好“现场见证员”。“法律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要做到不直接干预现场选举、不随意表态、不隐瞒选举违法现象,接待选民法律咨询的“三不一接待”制度。“法律见证人”着重做好选举写票、投票、开箱、唱票、计票、选举报告填写等相关环节的见证,客观真实地记录选举过程,切实履行好“法律见证人”现场见证的职责。

(四)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当好“纠纷调解员”。发挥“法律见证人”的中间调解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调处,以法育人,以法服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证村级换届选举有序推进。

(五)掌握民情动态,当好“信息联络员”。要进村入户了解掌握村情民意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切实发挥“信息联络员”的联络协调作用,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村级换届选举领导、指导机构报告舆情民意。对调查走访中了解到的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利因素,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全力为解决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三、科学组织实施“法律见证人”工作,切实保障村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法律见证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见证人”工作的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见证人”的职责和作用,不断扩大“法律见证人”的影响力,为全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积极树立典型,善于总结提高。要善于发现“法律见证人”中涌现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积极树立正面典型,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推动“法律见证人”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发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提高“法律见证人”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

请各乡镇司法所(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在村级组织换届换举期间,每月20日前向区司法局律管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陈爱兰    联系电话:3838049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2011222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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