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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1〕3号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准予衢州市衢江区东港
中心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衢州市衢江区东港中心幼儿园举办者:
你们关于要求办理衢州市衢江区东港中心幼儿园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衢州市衢江区东港中心幼儿园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衢州市衢江区东港中心幼儿园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衢州市衢江区东港中心幼儿园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登记 批复
抄送:区府办、区教育局,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