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3号)和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浙农监办〔2010〕10号)文件精神,以及衢州市、衢江区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的实施意见,希各村、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庄雪梅任组长,分管领导黄国瑞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黄国瑞担任,纪委委员俞耀祥、财政所长徐梅琴、民政助理员朱水川、农经员邱菊连、代理会计杨润为成员。各村要相应成立农民负担监管站,成员由各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
二、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切实做好农负监管工作
一是禁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除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二是禁止违反一事一议程序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禁止以自愿捐款等名义变相强制农民出资出劳,禁止向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三是禁止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四是禁止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办事处农负办公室要认识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推动落实,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要坚决退还农民或村集体,确保农负监管到边到位,不留隐患和死角。
各村要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助资金的落实,任何个人或村集体不得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使农民应得的补贴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要继续加大对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以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农民补贴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严禁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落实。
各村要根据《关于印发<衢江区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6]41号),进一步明确筹资筹劳的原则、对象、标准和范围,对按规定可予减免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后,就不得再向其筹资或筹劳。办事处农技站要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各村要强化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内容的民主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适应减轻农民负担的新形势,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审核制度,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减负惠农政策的相关内容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减负惠农政策全覆盖、“一卡明”到农户,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涉农收费公示制。收费项目、标准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及时公示或更新公示内容。四是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办事处农负监管办公室及村级农负监管站的作用,对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深入研究解决办法,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等,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到位。五是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办事处及村级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六、建立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办事处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督查小组,由纪委牵头,农业、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对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以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七是加强减负宣传工作。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减负和惠农政策,要结合村务公开,增加政策性的公开内容,维护农民的知情权,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做好 减轻农民负担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农负办、纠风办
衢江区横路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印发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