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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横路乡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协调机制》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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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立《横路乡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部门

    为全面完成我乡“十小”整规工作目标任务,巩固和发展“十小”整规取得的成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衢江“十小”办发〔2010〕9号》文件精神,我乡结合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协调机制,提升我乡“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发展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庄雪梅

副组长:蓝洪水   宋凯华  

成  员:黄国瑞  吴云峰  黄友苏   姜继发  王成梁  梅世荣  吴永红  王卫平 王勇芳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内,宋凯华任办公室主任,吴云峰、刘红星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舒小宏 杜永宏黄永明  胡晨  各驻村干部。

二、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乡“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协调小组负责落实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乡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的重大问题,统一组织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质量安全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及信息的收集、报送等。

三、协调处理工作制度

1、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乡建立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乡设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及举报箱,举报电话:2937201。

2、乡安排刘红星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对于投诉或举报问题,登记后立即向协调处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由组长(或副长)协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的意见。

3、对于在本乡职责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将情况通报到区相关职能部门,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乡配合职能部门的调查及处理。

4、乡“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协调建立限时办结制,即对一般性的举报投诉件,协调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群体性及其它重大的紧急事件,要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负面影响。同时,对每项办理结果都必须及时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创建  “十小”  协调处理  通知

抄送:区府办、区“十小”办、区质监分局

衢江区横路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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