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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各村、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3号)和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浙农监办〔2010〕10号)文件精神,根据衢江区《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农监办〔2010〕1号)的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趋势,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决定在横路乡所辖的七个村(包括原来的13个村)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要以《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为指导,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通过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建立组织,明确责任
乡成立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庄雪梅任组长,分管领导黄国瑞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的指导、督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黄国瑞担任,纪委委员俞耀祥、财政所长徐梅琴、民政助理员朱水川、农经员邱菊连、代理会计杨润为成员。具体负责各片各村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审查、记录、证据搜集等。各村要相应成立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实施小组,参与本村范围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负责提供线索、审核确认、工作职络等。成员由各村监督委员会担任。
三、内容和范围
重点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清理内容包括: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
3、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四、步骤和方法
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召开动员会(9月12日)。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工作的内容、范围、方法等作出具体的布置按排。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12—16日)。全乡按横路片、清水片、东片三个片分成三个组,分别由第一组徐梅琴、俞耀祥带队,第二组朱水川、邱菊连带队,第三组杨润、驻村干部章国花带队。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并通过查看会计代理中心凭证、发票、账簿,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收集账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据,并整理相关线索。
(三)清退整改阶段(9月17—20日)。工作小组人员对各村排查到的案件进行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交由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定性和查处。凡是违规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总结报告阶段(9月21日-30月)。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意见,并形成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书面总结,及时向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从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实施好本村内的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调。乡属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财政、农业、民政、教育、规划、土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
(三)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并按省里要求,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以通过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衢江区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区委办发[2006]41号)落实村级筹资筹劳制度,以通过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O一O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专项清理 整顿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农负办、纠风办
衢江区横路乡党政综合办 2010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