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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1〕47号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1〕103号)和《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的通知》(衢市民〔2011〕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生活困难对象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治对象
全区城乡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生活困难对象白内障患者。
二、实施方法
1、本年度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统一由浙江衢化医院实施。
2、浙江衢化医院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初检和确诊。根据摸底名单浙江衢化医院派出医疗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患白内障困难群众进行初检,确诊后将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名单反馈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共同确认。
3、具体手术时间由浙江衢化医院负责通知。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上述对象白内障患者的调查摸底工作,现下发“衢江区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统计表”,请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在8月25日以前上报衢江区民政局社救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白内障 复明 手术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