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衢 州 市 公 安 局 衢 江 分 局 文件
衢江文广新〔2011〕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全区各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引导游艺娱乐产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积极打造健康规范的游艺娱乐市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省文化厅、公安厅、市文广局、公安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游艺娱乐场所范围
游艺娱乐场所是指利用电子游戏机设备或电子游艺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电子游戏机主要是指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电子游艺机主要是指运用机械原理或者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在独立地段或者公园内设有大型滑行车类、单轨车类、儿童火车类、旋转运动类、小赛车类、水上娱乐项目等游艺、游乐设施的场所不属于本通知所述的游艺娱乐场所范围。
二、依法履行审批义务
(一)申请范围
1、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
2、变更审批,包括:变更地址的;变更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的;改(扩)建营业场所的;变更设备总量或类型的;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
(二)需提交的材料
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要提交:
1、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增设经营项目的提供《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企业组织形式须提供)。
4、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没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公安部门核查属实函。
6、营业场所房屋租赁文书和出租方房产权证明,营业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8、申请配套设立的,应提供商场、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意设立意见书、房屋产权证明)。
9、游戏、游艺机机型、机种清单。
10、场所设施、设备布置平面图。
11、游戏、游艺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12、消防部门的同意开业意见书。
13、环保部门环境边界噪声符合标准的有关文书。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改(扩)建、变更的,要提交:
申请报告;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改(扩)建、变更事项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新设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申请时提供的材料1—8)到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办事窗口申报,经材料审核、场所勘查合格后,由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听证通过后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分别到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申报材料(验收时提供的资料1—6)到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办事窗口申请办领娱乐经营许可证,其材料、场地及场所内所有游戏设备经审核通过后,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名称;经营地址、面积、范围;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图;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核定的消费人数;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变更程序:
1、原依法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场地、经营规模,包括改建、扩建经营场所的,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设立和准入条件执行,申报程序按照新设立办理。
2、依法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执行。
3、依法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变更设备总量或类型的,申请人持申请报告、游戏、游艺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游戏设备清单、到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窗口申报,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同意变更批文件。申请人持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变更批准文件到公安、环保、工商部门备案。
三、自觉依法经营
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经营,不断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做到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做到“三个”规范:
(一)规范硬件设施
1、经营设备。经营场所内的经营设备必须与申报时的设备清单与购置发票保持一致。
2、格局要求。经营场所实行游戏、游艺机种分区隔离,不得设立包间。
3、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案,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二)规范内部管理
1、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2、保安人员配备。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应当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
3、悬挂警示标志。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门厅、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文化、公安行政部门制作的警示标志和禁(限)入标志。
4、做好安全管理。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要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及时维护、更新;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5、健全管理制度。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并上报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公安部门。从业人员名册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真实姓名、照片、户籍地址(系外来暂住人员的,还应注明暂住地址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工作岗位(职责),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要建立营业日志,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三)规范经营活动
1、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所使用的机型、机种必须经衢江区电子游戏机型、机种鉴定小组鉴定核准。
2、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3、严禁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
4、原有合法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变更或新增游戏机型和机种、变更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变更手续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5、对原有的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机型机种更换,按照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执行。
附:衢江区电子游戏机型、机种鉴定小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衢 州 市 公 安 局 衢 江 分 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市场 游艺娱乐场所管理 通知
抄报: 市文广局市场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工商分局、
区环保局,各乡镇文化站、派出所。
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衢江区电子游戏机型、机种鉴定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国祥 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员:童红建 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罗国庆 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治安大队
蓝建华 衢江区文广局审批科科长
郑贤祥 衢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旭芳 衢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