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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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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农发[2011]6号)、《浙江省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浙农综办〔2012〕20号)文件精神,我办制订了《衢州市衢江区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衢州市衢江区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衢州市衢江区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督”的理财观,念好“实、稳、优”三字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选项原则

(一)服务“两区”。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项目应重点支持和服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凡不能与当地农业“两区”建设规划结合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向上申报。

(二)突出重点。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步伐,抓好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开发”的治理方式,力争治理一片,成效一片。尽可能多的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高标准农田。鼓励有资源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上申报。

(三)注重科技。鼓励与支持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及涉农院校,在项目区内推广自主创新的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管道灌溉、喷滴灌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作用,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四)统筹实施。在土地治理项目区搭建各类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支农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项目类型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控制性工程)

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单个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

控制性工程可按项目建设后的受益面积申报。主要建设具有控制性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改造易洪易涝区域的农用排涝闸站,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改造等。

(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

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着力于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造粮食核心产区,发展现代农业。优先改造水土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单个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亩。

(三)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项目流域(集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公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

(四)科技推广项目

科技推广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推广项目”)着力于解决粮油和蔬菜等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有能力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的单位实施,省、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及涉农院校为技术依托单位。科技推广费的使用遵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暂行规定》(浙农综办〔2006〕13号),实行属地申报和报账。

三、补助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类型和建设内容按《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1〕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一)按照项目区的耕地治理面积结合工程建设内容,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不含控制性工程)财政资金每亩补助不高于144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1200元);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财政资金每亩补助不高于168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400元);科技推广项目单个财政资金补助60—96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50—80万元)。拟申报项目村群或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省以上财政资金10%。

在上述限额内,根据项目建设标准与项目区实际需求,合理布置工程措施、估算项目总投资,按照现行筹资方式确定财政资金扶持额度。允许在增加自筹资金前提下,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二)有田间工程建设内容的小流域治理项目,按照水源工程及防洪堤工程的建设方式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新建、修建的小Ⅱ型水库及山塘,新增或恢复库容每立方米财政资金补助6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5元);新建堰坝每米财政资金补助240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财政资金补助120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1000元);确需保护耕地而新建的防洪堤每米财政资金补助48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财政资金补助240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200元)。

(三)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高于12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000万元),在此限额内,根据省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概算造价,结合现行筹资方式确定财政资金额度。

四、项目建议书和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方案编制

(一)项目建议书按照《衢州市衢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要求编制。在项目建议书第一章“项目范围、开发规模”中单独说明与农业“两区”结合情况,并在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上明确位置与面积。

(二)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负责人、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依托负责人;②项目区农业主导产业情况、实施科技推广的必要性;③拟推广的地点(必须注明具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乡镇、村名称、示范面积、推广面积);④拟推广的品种和技术实施路线,项目进度安排;⑤项目总投资(含申请省以上财政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具体安排);⑥预期效益、验收考核指标;⑦技术依托单位对实施单位作为技术依托的承诺函(承诺函要列明技术依托单位具体的服务内容、技术负责人、所需经费及双方的责任、义务)。

五、项目申报

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落实政策处理的相关责任。项目涉及村民委员会取得多数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区农发办申报,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关于要求立项的申请(包括项目乡镇和相关村);

2.项目建议书或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方案;

3. 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或村民代表决议。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装订成册,于2012年4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区农发办。材料可挂号邮寄,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联系人:刘菊仙,电话:3838795  663200。

 

 

 

 

 

 

 

 

 

 

 

主题词:农业  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  申报  通知

报送: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季根寿副区长。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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