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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保民生 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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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司〔2013〕9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保民生 促和谐 法律援助大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区机关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区“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优势,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能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现就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既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直接以服务民生为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的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开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发扬“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成果,把开展行动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的有力抓手,推动全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准确把握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巩固和发扬创先争优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为着力点,坚持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强化宗旨意识,转变机关作风,密切群众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总目标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要实现法律援助的服务覆盖有新扩展,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有新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数量有新增长,法律援助的服务措施有新亮点,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有新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取得新成效。

三、始终突出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和较低收入群体。认真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全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完善便民服务网络。积极建立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为基础,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为骨干,社会法律援助联络站为补充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通过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使困难群众能够就近找到一家法律援助维权机构,从而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各中心村设立法律援助网点。从而在现有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创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法律援助网络,延伸法律援助触角,实现 “法律咨询不出村(社区),法律援助不出乡镇(街道)”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统筹城乡、条块结合的法律援助基层网络建设,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进村、进社区。

(四)突出重点服务对象。进一步加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工伤、就业、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生活和医疗保障等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维权事项的法律援助力度。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老年节等特殊节日和时段,集中开展专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为创建“无欠薪衢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五)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认真按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积极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继续完善和创新各种便民措施,畅通服务绿色通道,倡导和推行以非诉讼方式维护群众权益,推动援调对接,进一步便利群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把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固定下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对工作总结和规律性认识、把握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经济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七)加强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重视加强对困难群众依法维权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根据受援对象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较弱、维权渠道不畅等特点,加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将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列入“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田间村头,深入车间厂区,深入工地现场,深入日常生活。积极运用手机、网络、微博等现代通讯工具和传媒,加强对年轻人的法律援助宣传。要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公之于众,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援助,在遇到问题和受到不法侵害时,首先想到依法维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四、切实加强对“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区司法局建立以分管副局长徐木泉为组长,袁中新、徐瑛、项琦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作为2013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好落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得力。要认真研究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困难群众法律上的新问题和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大工作宣传,重点宣传行动的重要意义、重要举措和在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为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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