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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3〕21号
关于准予筹备成立衢州市
衢江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协会的批复
衢州市衢江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协会发起单位: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协会。该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你们应在本区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为发展我区房地产和建筑业作出积极贡献。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区府办、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银行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