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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3〕22号
衢江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6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倡导文明、健康的丧葬风尚,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倡导新风
4月份是全市殡葬管理的宣传月,清明节又是列入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契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殡葬文化的宣传。一是要广泛开展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公告、广播、横幅标语、宣传车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规范丧葬行为,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和迷信活动,抵制和防范在殡葬改革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二是要大力开展清明节文明祭祀的宣传。由于清明节期间气温升高,墓区易燃物多,及易引发火灾,要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积极倡导用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新形式,倡导骨灰撒江、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生态丧葬方式。把殡葬管理工作与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祀方式相结合,为群众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祭祀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要抓住清明节宣传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一线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家户户。区民政局在清明节期间将利用宣传车对全区交通方便的村或自然村进行巡回宣传,并在城区范围的主要道路口悬挂殡葬宣传横幅。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村要张贴标语或悬挂横幅,营造殡葬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清明节期间墓区巡查制度。要加强对墓区祭祀的监管,组织人员巡查,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值守,严控火源,防止发生火灾。离林区较近的墓区,要严禁在墓区内焚烧纸香,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丧葬迷信品及香烛。要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墓区防火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清明节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村级公墓防火工作指导检查,落实村级公墓的防火工作,确保人员、责任、措施的三到位。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